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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视野下的新加坡教育分流制度研究

分类:教育学论文发表 时间:2018-11-12 09:17关注:(1)

  夏惠贤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上海200234)

  摘要:教育公平与教育分流制度是共存于现代教育中看似矛盾的两个事物。基于对新加坡教育分流制度的分析,可以发现其具有微观课堂中的因材施教与普职教育结构中的流动贯通两大特点。新加坡教育分流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新加坡教育结果公平的实现,并对中国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新加坡;教育分流制度;教育公平;因材施教;普职贯通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一个多世纪以来,教育公平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与深化,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特点。而作为当下各国所施行的教育制度,教育分流却一直被认为是阻碍教育公平的一大因素。那么看似矛盾的两者又如何在当下各国的教育中共存呢?本文通过对新加坡教育分流制度的分析发现,具有因材施教与流动贯通两大特点的教育分流制度可以有效地实现教育公平,满足学生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并为国家发展提供各类人才保障。

  一、教育公平理念与教育分流制度的确立

  公平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永恒的话题,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实现方式之一,很早就得到了先贤们的关注。春秋时期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与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相关描述应是东西方关于教育公平理念的发端。[1]在近代,随着西方工业化大生产的发展,以及普罗大众对建立政治民主化社会的强烈愿望,教育公平理念也沿着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以及结果公平的路径得到了丰富与发展。而在这一过程中,教育分流作为一种制度层面上的实践,一直如影随形,在不同时期体现着不同的教育公平观。

  1.教育公平理念的嬗变

  18世纪中期,随着工业生产对劳动力技术与素质的要求提高,以及公民对获得教育权利的主动诉求,政府开始为下层阶级子女提供入学机会,即西方社会早期所建立的双轨制教育。但该学制所带来的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教育机会平等,其实质乃是一种基于阶级进行普职划分的不公平现象。后来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加快,到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期,以阶级划分教育类型的做法逐渐被取消,代之以强调为所有人———不论贫富、阶级、种族、性别以及居住地等条件———提供相同的教育,这一变化促进了西方公立学校运动的蓬勃发展与义务教育的普及。[2]然而,由于每个人的能力水平与禀赋各不相同,研究者逐渐意识到为所有人提供整齐划一的教育并不是真正的公平。同时,也因为公立与私立学校的区分,使得代际效应明显,学生的家庭背景成为阻碍教育公平的“幕后黑手”。由此,义务教育所代表的入学权利与机会公平的传统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要求了。[2]因而,研究向着更深层次和多元化的方向继续发展。

  二、新加坡教育分流制度的演进及举措

  新加坡教育分流制度的设计并非一蹴而就,而是跟随社会发展的脚步,以人才需求为标尺,兼顾社会稳定与民族团结,并基于其国土面积狭小、自然资源匮乏的基本国情,几经改革,才确立了今天以“300精英治国理念,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核心的教育分流制度。

  1.新加坡教育分流制度的演进

  20世纪60年代,在新加坡建国初期,为了发展本国经济,为工业化的起步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新加坡采取生存导向型的教育模式,尽可能地普及基础教育并开设大量的技术职业学校或者职业训练中心,但大多数儿童在小学毕业后由于成绩偏低便不再继续学习。70至90年代,新加坡的经济发展模式由劳动密集型转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相应地对于人力资源的文化水平、技能掌握以及素质的要求也大幅提高。为减少上一阶段的人力浪费,让更多的小学生进入相应的中学学习,新加坡政府于1979年施行了教育分流制度。该制度将中学教育分为学术班和工艺班,鼓励更多的儿童接受中学教育,极大地增加了新加坡儿童的受教育年限,提高了劳动者的普通文化水平。

  90年代至今,知识密集型产业、全球化、多元化、创新创业以及终身学习等理念层出不穷,为适应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环境,新加坡政府不断完善教育分流制度,使之更具灵活性与选择性,以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实现每个学生最大化的发展。[17][18]经过30多年的实践,教育分流提高了新加坡公民的毕业率与识字率。新加坡15岁及以上人群的识字率从1970年的69%提升至1992年的93%;小学辍学率由1980年的11%下降到1998年的0.4%;在1960年,新加坡的小学毕业率仅45%,而到了2009年99%的学生接受了至少10年的教育。[19-21]同时,新加坡高等教育也获得了世界的高度认可。

  三、教育公平在新加坡教育分流制度中的落实

  教育公平理念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基于阶级地位获得教育机会的起点公平、旨在为所有学生提供统一教育机会与资源的过程公平以及关注个体差异与学业成功的结果公平三个阶段。不仅如此,当下对教育结果公平的重视,使得教育发展沿着多条道路向前迈进,促进了各国教育分流实践的发展。而新加坡教育分流制度对于结果公平的追求则体现在其因材施教的教学方法与流动贯通的普职教育体系这两大特点中。

  1.因材施教满足个体差异发展

  个体差异不仅表现在每个人不同的智力禀赋上,且在动机、兴趣、情感、意志、性格等非智力因素上也存在着巨大差异,而这些又从根本上影响着个体的认知方式与学习风格。皮亚杰将儿童的认知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感知运算阶段(0~2岁)、前运算阶段(2~7岁)、具体运算阶段(7~11岁)以及形式运算阶段(11岁及以后),表明了个体间存在着认知发展水平的差异,例如,同一个班级里的学生由于年龄的差别可能处在不同的运算阶段。况且,即使处在同一年龄,其认知水平也可能有着表现早晚的不同,即我们常说的“早慧”或者“大器晚成”。因此,这一点更加加深了同一班级内个体间认知发展的差异。[24]

  此外,加德纳将人的智力从传统的语言-言语智力与数理-逻辑智力拓展为包括音乐-节奏智力、视觉-空间智力、身体-运动智力、自我内省智力、人际-交往智力、自然观察者智力以及存在智力在内的9种智力,并阐明尽管每个人都拥有这9种智力,但优势及强弱各不相同,由此组合成个体独具特色的智力类型。[8](P28-46)因此,即使认知水平相同,但是不同学生所擅长的领域也有所差别。再者,除智力差异以外,各种非智力因素的影响更加复杂多变。教师应在全面了解每个学生个性特点的基础上,为之提供相应的教育,以因材施教代替“一视同仁”,重视个体差异对教育的不同需求,做到各依其长,兼顾其短,适性而为,帮助他们在自身的基础上达到最大化的发展。

  四、新加坡教育分流体制对中国教育公平的启示

  教育结果公平理念立足于个体差异性,以人尽其才与追求卓越为目标,突破了数量的公平与机会的均等,关注质量的提高与个体最大化的发展,为各国教育公平的发展提供了经验。新加坡教育分流制度正是通过宏观体系与微观教学两大“抓手”将每个学生放置在合适的“跑道”上,帮助他们尽力奔跑,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既充足且优质的各行各业人才。

  中国仍旧处在追求教育起点与过程公平的道路上。2010年底,中国义务教育的覆盖面达到了100%,实现了受教育权利与入学机会的公平。[29]但是这只是数量上所体现的总体受教育机会的平等,距离教育质量公平还有很大差距。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国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匀,主要包括地域差异与城乡差异,使得中国目前甚至无法实现为所有儿童提供相同的教育起点与教学资源,更遑论关注个体需求。[30]从教育分流的维度来说,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体现在了愈演愈烈的择校现象和不甚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初衷也是为了让所有儿童享有一样的师资力量、一样的学习环境以及一样的发展机会,不因贫富、居住地、民族等外在因素的不同而产生差距。尽管中国与新加坡分属不同的教育分流制度,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新加坡教育分流制度对教育结果公平的追求中获得一些启示。

  参考文献:

  [1]王海丰.从民主视角看我国的教育公平[J].教学与管理,2013,(33).

  [2]单中惠,勾月.走向实质的教育公平———20世纪美国基础教育公平理念探析[J].外国教育研究,2011,(2).

  [3]易红郡.西方教育公平理论的多元化分析[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4).

  [4]诸燕,赵晶.胡森教育平等思想述评[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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